025500保险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一 、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我国保险业正处于快速发展而人才短缺的阶段,特别是从事农业保险的人才不足。保险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的目标是面向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监管部门、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备良好的风险管理和保险业务知识,具有较高实务能力,专门从事农业风险管理、保险业务操作、保险监管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质,能够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2、掌握农业保险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备较宽广的相关学科知识,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具备从事保险及相关职业所要求的知识、思维和技能,符合行业高层次人才的资格认证要求。
3、较好地掌握计算机及信息工具运用技能,具备较强的统筹决策、组织管理和业务实施能力,能够组织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运行、协调与管理,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要求。
4、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和使用专业外语资料从事专业工作。
5、身心健康,责任心强。
二 、研究方向
(一)风险管理与保险:本领域的范围包括(农业)风险评估和管理、(农业)保险产品研发、(农业)保险财务管理、(农业)保险市场营销、(农业)保险费率精算、(农业)保险核损理赔等。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人寿保险;社会保障管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三 、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一)注重课堂教学。课堂教学的内容包括理论讲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专题讲座及结合实际问题的课程论文撰写。教学中聘请实务部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授课或参与专题课程,引导学生思考实际问题,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生课堂学习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二)强化实践教学。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以理论联系实际为目的,进行课堂模拟、市场调查、企业实习和校外教学实践,并考核成绩。
(三)成立由校内导师和校外专家共同组成的导师组,或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发挥集体培养作用,吸收企业与行业组织或监管部门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论文指导工作。
(四)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全日制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 、课程设置与必修环节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35学分。
(一)公共基础课(9学分)
1、政治理论类课程(2学分)
2、外语(3学分)
3、保险学研究(2学分)
4、金融保险政策与法规(2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不少于6学分)
1、财务报表分析(3学分)
2、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2学分)
3、保险理论与政策(1.5学分)
(三)选修课(12学分,其中限选课4学分、任选课8学分)
限选课(4学分):
1、专业seminar(2学分)
2、投资学(2学分)
任选课(8学分):学生自主选修。
(四)跨专业补修课
跨专业研究生需选修不少于4学分的相关本科基础课程,不计入总学分。
具体课程设置见培养方案表。
(五)实践教育(6学分)
实践教育包括课堂模拟实务教学2学分、校外实践基地及企业实习4学分。实践基地及企业实习为实践教育的主要形式。实践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学年。
(六)必修环节
包括制定培养计划、开题报告(2学分)、中期考核等环节。
五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
1、学位论文实行校内外双导师负责制。聘请企业与行业组织或监管部门中具有实践经验和高级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学位论文。
2、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选题须与研究生本人的专业领域有关。选题要求密切结合保险实际,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
3、论文内容和形式。学位论文突出学以致用,体现运用保险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内容可以是保险实务研究、保险项目(产品)设计与评估、政策研究等。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论文、调研报告、保险产品设计等。
4、论文评审与答辩
论文评审重点考察论文的基本论点、论文结论和建议的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考察作者综合运用保险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新思路和新见解;审查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规定后,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由2-3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名是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由3~5位专家组成,答辩成员中至少有1名来自保险实践领域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专家。导师可以参加答辩会议,但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六、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保险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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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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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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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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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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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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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学习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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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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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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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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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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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35,其中课程学习27学分,实践教学6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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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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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学位面向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的保险部、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专门从事风险管理、保险财务管理、保险营销管理、保险精算、保险实务管理、农业风险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保险专业硕士要求掌握现代风险管理的基础理论和方法,保险精算的原理和方法、保险财务管理、保险业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制度等内容。应具备从事风险评估、保险营销、保险财务分析、保险核保理赔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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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培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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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业特征,本领域的覆盖面归纳起来可分为: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农业保险(种植业保险、畜牧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意外伤害;健康保险等。
根据本领域所培养的人才的工作性质,领域范围可分为:风险评估和管理、保险产品研发、保险财务管理、保险市场营销、费率精算、保险核损理赔、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管理、保险监管,投资理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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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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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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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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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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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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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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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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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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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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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硕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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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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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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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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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1208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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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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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60301
|
保险学研究
|
2
|
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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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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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60205
|
金融保险政策与法规
|
2
|
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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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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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60201
|
财务报表分析
|
3
|
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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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
S460302
|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
|
2
|
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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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
S110113
|
保险理论与政策
|
1.5
|
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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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
S460204
|
专业Seminar
|
2
|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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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
S110118
|
投资学
|
2
|
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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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S460303
|
农业保险
|
2
|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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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S110101
|
中级宏观经济学
|
2
|
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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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S460304
|
非寿险精算
|
2
|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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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S110104
|
金融理论与政策
|
2
|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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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S110119
|
公司金融理论
|
2
|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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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S110106
|
农村金融专题
|
2
|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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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S110107
|
财政理论与政策
|
2
|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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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S110109
|
资金市场分析
|
2
|
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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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S460305
|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
2
|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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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S110403
|
经济时间序列分析
|
2
|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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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S110401
|
应用数理统计
|
2
|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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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S110903
|
经济分析与应用
|
3
|
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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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S460209
|
个人理财与财富管理
|
2
|
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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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S460206
|
私募股权投资
|
1.5
|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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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环节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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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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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环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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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环节安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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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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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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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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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计划:入学1个月内;论文工作计划:第二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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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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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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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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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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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外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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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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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到第三学期末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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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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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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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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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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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跨学科考生补修本学科硕士主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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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计学、会计学、保险学原理三门课程中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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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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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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